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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昌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是陷阱吗?非法吗?

更新时间:2015-07-19 12:23:15 浏览次数:100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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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经4次庭审,“网帖举报仲恺区委书记2人被诉”一案有了一审判决。7月3日,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法院一审判处发帖人李红安、出资人代表魏云新均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,2人均被判刑一年六个月。15日,李、魏2人的家属领到判决书后透露,魏云新和李红安均不服这一判决,他们于15日委托律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(7月16日 《南都》)
  官员也是普通人,也是公民,其个人隐私和信息当然同样受到法律保护,任何人靠非法手段获取其信息,并通过一些传媒私自发布,造成官员生活、工作的困惑,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。但在网络举报官员“一举一个准”的舆论环境下,似乎官员只有受委屈的份,无论你对与错,网民都会一边倒地认为“哪个官员屁股会干净”?更有人会说举报国家工作人员是宪法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,任何人都可以依法行使,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能干涉。
  不错,在法院判决出来的瞬间,很多民众都会有这种想法。人民群众是监督官员的重要力量,宪法也赋予每个公民监督公权力的权力,但是有一点常常容易被忽视,那就是依法监督、依法举报。某种程度上,群众举报官员,就会被人为地贴上正义的标签,法院此次的判决同样难免会被民众误解。
  其实,在本案中举报人将官员的个人姓名、单位、房产等隐私信息在没有通过证实的前提下私自发布在网络平台上,给被害人生活、工作带来严重困扰,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,理应承担法律责任。但此案也给民众带来了一定的困惑,该如何行使好监督权,该从哪些方面去监督官员才是合法的权力,官员隐私与普通民众的隐私是否一样,有没有特定的界定杠杆?如果群众想了解官员的基本信息,该通过什么平台去查询?这些问题的存在,依然会让此案的判决难以服众,也会让那些真正的“问题官员”暗地里偷着乐。
  法院按现行法规判案很容易,可是在判案时要充分考虑不能伤了民心。毕竟,对于官员财产公示国家已经承诺太久太久了,而民众却要通过自行跟踪、调查,耗时耗力才能找到官员财产信息的“蛛丝马迹”,一不小心还会踩上违法的红线,这让人民群众如何依法监督官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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